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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7届毕业生学位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10/28 19:27:00
      
  
      各相关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宛院发〔2026〕97号)规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学位论文)等撰写任务。为推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工作的开展,提高2027届毕业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将学位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撰写学位论文的对象
      2025级在籍且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的专升本学生;2023级和2024级在籍且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的专升本学生,以上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均需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各相关二级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协调安排,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和学校的指导老师要求进行写作。
      二、学位论文的时间安排
      1. 2026年11月4日前,继续教育学院收集《学士学位申请表》。
      2. 2026年11月5日-11月15日,根据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安排结果(学校后续通知),学生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充分对接、交流,按照老师要求完成论文(设计)选题和开题工作。
      3. 2026年12月-2027年4月底,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定稿和查重工作。
      4. 2027年5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答辩及学位论文进一步修改工作,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如有需要,可进行学位论文终稿的二次查重。
      5. 2027年5月中旬,各二级学院将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并提供电子版1份。
      三、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
      1.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的,需提前与继续教育学院协商。
      2. 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包括:组织管理、工作步骤、选题、开题、撰写、排版装订等,参照《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执行。
      3. 所有学生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使用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查重,每位学生可免费查重2次。查重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协调完成。
      四、答辩与成绩评定
      1. 各二级学院需在2027年5月上旬组织线下或线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 进入答辩前,指导教师对学生学位论文进行初评和论文查重,初评不合格或论文重复率高于30%者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3. 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对学生学位论文主要内容进行提问和质疑。答辩完成后,答辩小组填写答辩评审意见。
      4. 学位论文的成绩评定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5. 若成绩评定不合格,由二级学院告知学生评定结果及不合格原因。
      6. 成绩评定结果由各二级学院汇总盖章后,报至继续教育学院。
      五、学位论文的档案管理
      学位论文的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初稿、二稿、定稿、终稿、成绩评定表、答辩评审表均由二级学院整理保存,后续上传至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所有材料电子档发送继续教育学院一份保存。
      六、若出现以下情形,视为学生个人放弃学位论文和学士学位
      1. 未主动联系指导老师的,或者联系指导老师时间较晚,指导老师确认在答辩前无法完成学位论文的。
      2. 截至毕业,学生存在课程成绩不合格现象。
      3. 学生未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
      4. 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合格的学位论文,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前提交的学位论文初评不合格;答辩后不按照要求修改的;学位论文未通过查重系统;学位论文的质量不满足本科培养要求。
      5. 学生未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或答辩未通过。
      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位授予工作一般在毕业当年的6月中下旬-7月上旬开展。
      2. 学位论文合格是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之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流程和其他要求,请参考《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具体见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八、其他情况
      1. 校外教学点管理的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和《汇总表》由教学站点统一提交给学校,学校不接受学生单独提交的《学士学位申请表》。乡村教师学历提升工程的学生,可直接将《学士学位申请表》邮寄至学校。邮寄地址:南阳师范学院东区办公楼101办公室,陈老师,0377-63525054。
      2. 关于学位论文的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执行。
      3. 撰写合格的学位论文,学校将上传至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如果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学校将追回并注销学士学位证书。
      4. 教学点应告知学生,学生撰写合格的学位论文后,可将此学位论文作为第五学期实践教学中的毕业论文(设计)使用。学生本人应将此学位论文(含查重报告和过程性材料)上传学习平台,确保相应实践教学课程合格。学生不上传的,本门课程分数为0,将无法正常毕业,无法授予学士学位。
      5. 教学点应及时将通知告知相关学生,及时推进学位工作。
  
  
      附件:
      1.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
      2.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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