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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4/11/1 10:5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和《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1、新生入校报到期间,不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三个月复查期结束符合入学条件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学生,确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兴趣爱好、职业需求、工作岗位需要等原因,可提交转专业申请;大二学生在学习期间,有职业或工作岗位需要等原因,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也可以申请转专业。
 2、转专业程序: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学生处在学信网上对该生所学专业进行调整。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如不同招生类型、特种行业降分录取专业等。
 2)没有明确文理兼收的专业文理科之间不得互转专业。
 3)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4)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5)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2024年秋季学生转专业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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