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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三峡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4/2 17:08:00

三峡大研〔2022〕42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2年8月1日




三峡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我校授予具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凡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第四条 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三峡大学学位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学位论文
第五条 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
学位申请人通过国家考试和专业课程考核后,由各相关学院安排导师或导师组指导开展学位论文开题,开题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学位论文撰写流程。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允许修改后重新开题一次,两次开题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开题通过后6个月内,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论文后期流程。
第六条 学位论文撰写
(一)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上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三)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格式严格遵守《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匿名评阅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责任心强,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专家担任;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应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2个月,由学院组织专人提交给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三峡大学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评阅意见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及修改要求。
论文评阅结果的使用:
1.若3位专家的评阅成绩均≥70分的,按照评阅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后,可参加答辩。
2.若3位专家的评阅成绩均<60分,论文评阅未通过,不可参加答辩。
3.若有1位专家的评阅成绩<60分,且3位专家平均评阅成绩<70分的,论文评阅未通过,不可参加答辩。
4.若有1位专家的评阅成绩<60分,且3位专家平均评阅成绩≥70分的,由相关学院负责增聘2位专家进行评阅,增聘专家评阅成绩均≥70分的允许答辩,否则论文评阅未通过,不可参加答辩。
5.若有1位专家的评阅成绩<70分,且≥60分的,需由相关学院增聘1位专家进行评阅,增聘专家评阅成绩≥70分的允许答辩,否则论文评阅未通过,不可参加答辩。
6.若3位专家的评阅成绩均<70分,且≥60分的,由相关学院负责增聘2位专家进行评阅,增聘专家评阅成绩均≥70分的允许答辩,否则论文评阅未通过,不可参加答辩。
第八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凡检测结果不符合学校申请学位要求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修订,定稿后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三)关于检测结果的使用,总文字复制比<30%(不含自引部分)的学位论文,可正常申请学位;总文字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不允许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
第九条 答辩资格审查
(一)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在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前2个月内,组织对论文答辩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与学分情况、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与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科研成果发表情况、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
(二)申请人在办理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查询结果或学位认证报告;
2.最后学历证明;
3.有效身份证件;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及中英文摘要;
7.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与学分,所有课程成绩均须达到及格及以上或者合格及以上;
8.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三)答辩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通过当轮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答辩申请人出现严重违纪违法并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暂未取消处分;
2.违反三峡大学及上级部门关于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出现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未参加或未通过;
5.学位论文未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总文字复制比≥30%);
6.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
(四)经学院审查通过后的资格认定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应于答辩前30天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定稿。
(二)相关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名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科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旁听答辩会。
(三)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前半个月,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四)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可修改论文再次答辩的,申请人应在半年后至一年时间内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再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五)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六)学位论文答辩会的组织工作参照《三峡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开展。
第三章 学位授予
第十一条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三峡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三峡大学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单独编号。
第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学位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第十四条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相关学院开展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须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相关学院须按照学校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整理有关档案,所有档案必须材料齐全,统一归档备查。
第十七条 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整个申请学位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峡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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