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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4/4/2 16:47:00
   浙江理工大学
 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  浙江理工大学  省代码:450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文一校区)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8号
           (临平校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康泰路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学习形式: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第七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7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拥有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7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拥有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2个、省一流学科A类6个、一流学科B类6个;化学、材料科学和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教职工2550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335人,副高职称70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发达国家院士2人。学校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归口办学单位,是浙江省第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入选了浙江省首批省属社会评价组织,获批杭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依托各专业学院办学,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录取。遵循“分数和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总分相同的考生(同分段),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具体各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享受加分或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经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由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
 高中起点本科最短学习年限5年,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最短学习年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按《浙江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理工财〔2022〕1号)执行。
 高中起点本科:工科类专业学费约为3300元/年·人,文经类专业学费约为297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6000元/年·人。
 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浙江省工科类专业学费约为3960元/年·人,文经类专业学费约为3564元/年·人,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7200元/年·人;
 福建省工科类专业学费约为3300元/年·人,文经类专业学费约为2970元/年·人。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校名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并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浙江理工大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种类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www.cj.zstu.edu.cn
 电话:0571-88929603  88929607
 传真:0571-88929603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8号 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10012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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