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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3/27 11:19:00

 各教学点:
 为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院风建设,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2022级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根据学院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实施。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2021、2022级学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对象为2023届毕业生,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等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评选步骤
 (一)初评阶段(5月8日-5月31日)
 初评以各教学点为单位组织进行。根据评比条件,全面衡量,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学生名单,各教学点审核公示后,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5月31日前报学生管理部(联系人:蒋超,电话:0571-88853310,邮箱:2522703350@qq.com,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浙江财经大学文华校区学渊楼510A)。
 (二)审核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学生管理部对各教学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审定。
 (三)表彰阶段(6月底前)
 学院发文表彰并打印、寄送各项荣誉证书,各教学点可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表彰活动,学院将结合2023届学生毕业典礼对优秀毕业生进行现场表彰。
 四、组织实施
 1. 各教学点应高度重视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相关评比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落实工作要求。
 2. 各教学点应指导督促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荣誉称号登记表,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教学点须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3. 各教学点所报汇总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姓名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4. 各项初评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教学点评审组提出,教学点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汇总表
  
  
 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5月8日
  
  

附件【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办法.docx
附件【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附件【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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