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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3/24 11:02:00
   学位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成果的总结,也是对学生基本学术素养和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检验。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抽检对象为需要申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设计),且查重比例不高于20%。
二、组织与实施
(一)校外教学点抽检
各校外教学点成立学位论文抽检专家组,成员由若干专家组成,抽检比例为各校外教学点需申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总数的100%,即抽检全覆盖。并将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合格”的论文上传至“湖北经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https://hbueu.ls365.net/)进行格式校对、论文查重,3月31日前完成。
(二)学校抽检
学校成立校学位论文抽检专家组,成员由若干位校内外专家组成,抽检比例为需申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总数的100%,即抽检全覆盖,4月30日前完成。
三、评议要素与评价方式
论文抽检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对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五个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结果。
  每篇论文送3位专家考察,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论文不通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论文不通过。
四、学校抽检结果使用
学校抽检论文不合格的学生,将没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检结果使用
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
对抽检不合格的论文,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学生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抽检结果将与招生计划安排、校外教学点评估、合作办学等措施联动挂钩。对问题突出的校外教学点,将停招新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停止合作办学、撤销校外教学点。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提交流程.docx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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