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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3/24 11:01:00
    
 为适应函授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函授辅导,提高函授教育质量,继续教育学院聘请授课教师、在线辅导教师与论文指导教师辅助函授教学。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员相对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类别
 继续教育学院目前有传统面授课和网络线上教学两种教学模式。相对应的教师工作有两种,即授课教师和在线辅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考核的重要环节,论文指导教师的聘请也尤为重要。
 二、教师聘任条件与教学任务
 (一)授课教师的条件与任务
 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授课教师担任一门函授课程的主讲、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出卷、改卷,上交学生成绩等工作。
 (二)在线辅导教师的条件与任务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职称。担任一门函授课程的在线辅导、自学材料制作、出卷、改卷,上交学生成绩等工作。
 (三)论文指导教师的条件与任务
 责任心强、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初级职称人员不可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对于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经学院考核批准后,可以独立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随时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按学院要求填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相关表格。
 三、聘任办法
 (一)首次聘任教师
 函授站首次聘任的教师,应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教师登记表》,将电子版发至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管理办公室,并邮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的教师方可录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系统,并给予教师工号。
 聘任的教师如果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在职或退休教师,无需登记。
 如函授站本身为高等院校,所聘教师为本校在职或退休教师,无需递交教师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等证明,但仍需提前向成教管理办公室递交《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教师登记表》。
 (二)教师授课科目限制
 授课教师、在线辅导教师所授课程及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方向应与其所修专业(本科学历以上)领域相同,并与其所从事工作专业领域一致。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必须每人一题。
 四、待遇
 各函授站点应依据主办院校与函授点签订的办学协议向所聘教师支付费用。
 对于教学出色的函授站点教师,函授站点可向主办院校推荐,主校予以一定奖励。
 五、教师管理与评价
 函授站点对教师的资格、教学能力、教学行为与教学品德负有监督义务,对于教学能力差、教学品行不端的教师应及时解聘。
聘任不符合条件教师的函授站点,继续教育学院有权予以纠正和处罚。对于聘任不合格教学人员,情节恶劣的函授站点,继续教育学院将停止合作招生,并追究相关站点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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