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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成考资讯
锦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办学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3/23 11:36:00
   为加强联合办学单位的建设,规范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设立校外联合办学单位,应在符合国家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充分考虑“生源充足、地理条件具备、办学积极”等因素设置。
2、联合办学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办学资质,保证提供办学相关专业及相应培养层次的师资、场地、设备。
3、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学院将终止联合办学关系。
4、各联合办学单位招生简章必须经学院审定,并于招生宣传前将简章报送学院联合办学办公室存档。
5、各联合办学单位要对当年成人高考招生情况全面了解,能够正确回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并协助考生完成成人高考报名工作。
6、成人高考录取结束后,联合办学办公室将录取通知书按各联合办学单位地点大致分类,各联合办学单位要根据本地学生报考信息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做好登记。
7、各联合办学单位要与学生仔细核对录取信息,并及时配合学院学籍科完成学籍注册工作。
8、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要求被学院录取的专升本考生签署《国民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真实性承诺书》,签好后上交到学院联合办学办公室统一保管。
9、各联合办学单位要对本单位各年级在籍学生人数、分年级、专业、层次如实掌握,如有变动(未报到、学生退学者)同时上报学院联合办学办公室、学籍科。
10、联合办学单位向学院提供的各类数据、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11、各联合办学单位应按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学年度学费,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12、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按照《联合办学协议》中的规定按时上缴办学经费。
13、协助教务部门对各联合办学单位教学质量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严格杜绝“交费发证”现象。
 14、在办学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联合办学单位应及时与学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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