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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2022年秋季学期学分认定与转换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3/19 10:24:00
   各自建学习中心(函授站)及全体同学:
 根据《东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办法》(东大继教字〔2021〕11号)(附件1)文件精神,请符合学分认定与转换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此通知仅适用于自建学习中心学生,奥鹏学习中心学生请查看奥鹏平台相关通知)。
 一、范围与要求
 可参与认证与转换课程主要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教学计划所开设的,除思想政治课程、统考课程、毕业实习及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课程。认定与转换双方课程的名称与授课内容须相当,学分须大于或等于目前教学计划该课程学分,每名学生认定与转换的总学分不超过当前教学计划总学分的20%。
 二、申请条件
 (一)凡取得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或取得与东北大学相同层次(双一流高校)院校课程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或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可申请目前就读专业课程学分认定。
 (二)已获得下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申请认定目前就读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1.通过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者,可申请认定对应课程:财务会计、审计学、税法、经济法;取得全科合格证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者,可申请上述全部课程的认定与转换。
 2.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申请认定课程:法学概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三)根据《基于公共服务平台的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公约》,MOOC中国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内校际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课程。
 (四)东北大学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课程与非学历教育培训课程如符合要求,也可互相认定与转换学分。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申请时间
 学生向学习中心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学习中心向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纸质材料(邮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学院接收纸质材料邮寄截止日期)。申请需在当前学期一次性办理,过期不予以办理。
 2.办理程序
 (1)学院发布通知后,学生向当地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原学校成绩单(注明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学习起止日期,加盖原学校成绩印章)、自考课程合格成绩单、资格证书原件;符合东北大学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课程与非学历教育培训课程的学生,证明材料为非学历教育培训结业证。
 (2)学习中心初审后,完成平台申请,自建(网梯)平台学习中心申请免考的路径:登录直属管理平台--【免考申请】--【可申请的课程】--【课程名称】--【上传证明材料】,学习中心平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同时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yzhang@mail.neu.edu.cn,纸质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复印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学院。
 (3)学院于2022年10月17日前完成平台审核。审核后,将“批准”或“否决”结果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4)获准认定的课程,学生不需进行学习即可得到相应学分,但学生需要按照实际转换学分缴纳学分学费;未能获批认定的课程,仍需进行正常的学习、考试。
 四、学习中心工作要求
 要求各学习中心根据上述安排,掌握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实际情况,通知符合要求的学生及时提交申请,按要求完成平台的免考申请,并做好东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申报及档案留存工作。
 五、纸质材料邮寄地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89号教学二馆201
 联系电话:024-83688530
 收件人:教学办张老师
 附件1:关于印发《东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东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doc
关于东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2年秋季学期学分认定与转换的通知.pdf                          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