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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成考资讯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4年度学费缴纳工作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24/3/15 12:21:00

    
   各校外教学点及全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根据学校安排,我院2024年春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缴费工作即将截至,但仍有部分学生未按期缴纳2024年度学费,根据实际情况,现将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级
   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在籍学生及2024级新生。
   二、缴费方式
   1.全体学生:学费必须由学生本人通过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chdjcc)按时缴纳2024年学费。学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代缴学生学费。
   2.2024级新生:搜索并关注“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chdjcc),第一步“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激活”在激活中设置密码;第二步“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输入学号和密码--学杂费”进行缴费。
   3.其他在籍生:“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输入学号和密码--学杂费”进行缴费
   三、缴费期限
   1.缴费时间:2024年1月17日——2024年3月15日。逾期网上缴费平台关闭。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教务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凡未按时缴纳学费的2024级新生,一律视为自动退学,教学点不得安排报到入学及上报注册名单,学院不予注册学籍;未按时缴纳学费的2024届毕业生及留级生,教学点不得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学院不予学历注册;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其他在籍学生,教学点不得上报考试成绩,学院不予审核公布。
   四、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物价局、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长安大学关于2023-2024学年各级各类学生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要求的通知》(https://xxgk.chd.edu.cn/info/1043/4270.htm)执行,各教学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五、学费发票
   我校学费发票均为电子发票,缴纳学费后,通过“微缴费--学费票据-统一身份认证—输入学号和密码---菜单--已缴费查询”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六、注意事项
   1.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为我校学费唯一收款部门,严禁各教学点代收代缴、超标准收费及捆绑收费。
   2.学费为每学年缴纳一次。
   3.退费以《长安大学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中相关细则为准。
   4.各教学点务必及时告知学生学费缴纳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如因教学点未履行告知责任造成任何后果,由教学点自行承担。
   5.学费缴纳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奖励惩处、动态调整教学点的重要依据,各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主动作为,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29-62630325(贾老师)。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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