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登陆      新生报名      

联系方式

       手机号:13222752213
        QQ:346442957在线咨询
        QQ:346442957在线咨询
        欢迎来电咨询!

       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13222752213(拨打)  13222752213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2022年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改革项目校企合作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4/3/13 9:44:00
   加快培养现代产业急需人才,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成人高校招生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多优秀人才,结合我校学科特色和办学优势,根据《江苏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改革项目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八条2022年校企合作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专业名称学习形式层次学制考试
科类
计划数
1机械工程函授专升本2.5年理工类170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函授专升本2.5年理工类100
3电子信息工程函授专升本2.5年理工类100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我校校企合作依托单位或行业的一线在职员工。
第十条 报名条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专科及以上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电子注册信息。

第五章 推荐办法、资格审核及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推荐办法:我校校企合作依托单位根据招生条件组织本单位员工报名,于2022年9月18日前向学校提交《2022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专业考生登记表》及考生个人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张、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张)。
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2022年9月下旬,我校和合作依托单位将对报名考生进行推荐入学资格审查,并在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考生所在行业或企业网站或醒目地方予以张榜公示。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2022年9月28-29日。我校组织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进行2022年江苏省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报志愿及缴纳考试报名费。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1+X( “1”和“X”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1”为综合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以大学语文、政治、高等数学等知识为主。
“X”为职业能力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笔试。

第七章 入学考试收费
第十六条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规定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专升本每门24元,专升本(考两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68元。

第八章 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2022年10月下旬左右。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第十九条 凡在推荐考核入学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 录取对象须参加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企改革项目自主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时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公示,录取人数不超过实考人数的90%。

第十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类2400元/年。如有变动,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纳入年度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所有考生的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立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采集。
第二十五条 报考“改革项”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合作院校,凡经“改革项”政策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如因前置学历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进行学籍注册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
监督电话:0512-65112321
网址:http://jxjy.suda.edu.cn/
微信公众号:苏州大学继续教育(sudajxjy)
第二十八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或“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苏州大学继续教育”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     
二O二二年九月


苏州大学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