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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毕业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本细则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从2022级开始施行)
更新时间:2024/3/10 8:47: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本科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检验,也是深化继续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要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初步研究设计的能力。
第三条   为规范我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在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指导下,由各教学学院、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中心(以下统称“办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办学单位可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尽、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但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统筹、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单位、各个环节;组织自考毕业论文(设计)申报与资格审核;检查各培养单位的工作情况;管理成绩与资料归档;组织论文抽检与质量评估;维护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平台等工作。
第六条  办学单位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继教秘书等有关人员组成,组长原则上应由分管本科教学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建设选题题库,征集并审定选题,组织学生选题、分组;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检查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评阅情况;组织答辩,审定成绩与质量,处理学生诉求;做好工作总结,收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等。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
(一)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申请、选题、开题、撰写、成绩评定、答辩、归档等环节,时长一般为12-16周;
(二)申请。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需要由考生主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以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考生在获得自学考试培养计划规定的10门及以上课程学分后,方可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费用后,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持续流程。考生一旦申报成功,不得无故退选,否则成绩按缺考处理,费用不予退还;
(三)其他工作流程的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至第八章。
第八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
(一)选题。在倒数第二学期初,各办学单位领导组应提出选题要求,于学期中下达任务,确定学生选题和指导关系;
(二)开题。在倒数第二学期期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工作计划,阅读参考文献,撰写开题报告;
(三)撰写。毕业前两个月,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初稿及定稿;
(四)成绩评定。毕业前一个月前,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并向办学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五)答辩。毕业前一个月内,各办学单位组织答辩,并给予相应的答辩成绩;
(六)归档。各办学单位需将所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做好成绩登记存档。
第四章  论文选题
第九条  选题原则:
(一)符合培养目标。选题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和拓展专业知识,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应用设计能力;
(二)理论联系实际。选题应密切联系教学、科研、生产和社会实际,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切忌脱离实际;
(三)适应学生水平。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应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工作量适当,学生通过努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十条  选题程序:
(一)建设题库。选题类型分为论文类和设计类。各办学单位可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根据继续教育的专业特点,建立一定数量的题库供学生选择;
(二)学生选题。选题可以从题库中选取,也可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由指导教师提出或学生提出。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由办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领导组负责协调落实。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
(三)选题变更。学生选题后,在撰写过程中确需修改或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办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领导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
(四)选题审定。学生选题经毕业论文(设计)领导组审核确定后,汇总至办学单位备案。
第五章  论文指导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担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遴选。指导教师由各办学单位组织遴选,应当优先选聘道德高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要求严格、指导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初次参与指导的教师应由办学单位组织集中的岗前培训,并指派一名有经验的教师指导。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应有一定限制。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撰写等各环节全面负责,全面把控过程规范性、格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质量合规性,确保能够达到办学单位的规定。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选题。学生结合工作实际选择合适的题目;
(二)指导开题。制定指导计划,指导学生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现状、研究目标、内容、方法等,并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三)指导调研。指导学生实地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培养学生文献检索和逻辑分析能力,培养学生的基本科研能力;
(四)指导撰写。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建议,培养学生的规范意识;
(五)指导过程。指导应不少于3次,可采用集体指导或单独指导的方式,形式包括交流、检查、督促和答疑,掌握进度、质量、态度和纪律,如实记录指导过程;
(六)论文评阅。指导教师按照选题的创新性、论文格式的规范性、论文的工作量、理论与应用价值等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综合评定,并给出合理的成绩(百分制)和恰当的评语。
第十五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端正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应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指导教师应直接对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
(二)指导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三)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实际水平实事求是的进行成绩评定,评分应客观、公正。指导过程中遵守学术道德,严禁学术腐败,一旦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积极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
(二)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查阅文献、搜集资料、实地调研、实验研究,完成开题报告、论文(设计)等;
(三)学生应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应按照规范的要求提交材料;
(四)学生应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五)学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或已发表的作品,严禁弄虚作假、请人代替完成。
第六章  写作要求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力求主题突出,论据充分,论述严密,概念准确,条理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  文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理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毕业设计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800字;摘要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须经过查重,查重系统应使用知网、维普、万方等,原则上达到毕业要求(及格及以上)的论文查重率不得高于30%,达到申请学位要求(良好及以上)的论文查重率不得高于20%。
第七章  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照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 60分)五级制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实行全员答辩,办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组织落实。其中,指导教师评为良好及以上的论文必须参加办学单位答辩委员会答辩,最终成绩以答辩委员会评定的成绩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公布一周内,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审申请,由办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成绩为论文的最终成绩。逾期不提交复审申请,视为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无异议,学校不再接受复审申请。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由办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办学单位可在组织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起组织答辩。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签名,定稿后,由答辩小组初审后,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二)答辩时,学生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与创新工作,答辩委员会针对内容进行提问,原则上每生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由办学单位根据情况自行规定;
(三)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予成绩评定,此成绩即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
(四)经答辩后的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答辩小组可提出二次答辩或降等次建议,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者;
(二)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内容错误较多,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四)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达不到办学单位要求者;
(六)办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组认为不能给予成绩的其他情况者。
第八章  材料归档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将毕业论文(设计)档案书页、有封面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查重报告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所在办学单位,其中毕业论文(设计)文本需提交word、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由各办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归档。毕业论文(设计)纸质文档由各办学单位存档保存至少3年。
第二十八条  各办学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材料收集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收集学校、办学单位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文件、通知、计划安排等材料;
(二)收集、整理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材料及论文的修改稿、正稿、电子稿等;
(三)管理制度文件以年度分类登记,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按学年、分专业,并按考生考籍号或学号排序后分类登记归档;
(四)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按相关规定交至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办学单位须对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材料进行规范管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办学单位需加强数字化建设,建立健全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便于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随时调阅。
第九章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三十条  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  如发现有下列学术失范行为之一者,取消其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推迟一年,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一)最终重复率严重超标(>= 50%);
(二)使用降重软件等技术手段,故意降低重复率;
(三)使用图片替换文字等手段,恶意降低重复率;
(四)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如发现有以下学术失范行为之一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该生的毕业资格、学位申请资格,已经毕业或获得学位的,追回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一)购买、出售或者组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或者组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作假行为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2022级开始施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开始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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