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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 |||||||||||||||||||||||||||||||||||||||||||
塔里木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4/2/26 11: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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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是由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于1958年10月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受到充分肯定,2019年进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荣获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2月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22年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经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批准,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联系方式
注:每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专业。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是塔里木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s://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进行查询。 4、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统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1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登录塔里木大学招生就业处网(https://zsc.taru.edu.cn/lmy-02.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03)下载《塔里木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姓名命名)。 3、考生本人本科期间成绩单(含绩点)和本科期间成绩排名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暂未取得证书的由学校教务处开具在籍在校证明,且须在入学前取得2023年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将以上材料扫描后,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的电子邮箱。文件命名:报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姓名。 (三)学院资格审查及专业面试 1、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不进行专业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学科特长,由相关学院进行组织。 各学院将资格审查、专业面试结果及考生报名材料于6月6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招就处邮箱tlmdxzsb620@126.com,纸质版由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校复核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对各学院资格审查和专业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审核结果在塔里木大学招生就业处网公布。 四、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不需进行专业面试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直接录取; 2、进行专业面试的考生,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塔里木大学招生就业处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 (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我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培养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二年。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费、住宿费参照我校本科专业收取标准。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七、联系方式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7-4680620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箱:tlmdxzsb620@ 附件:【附件:塔里木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docx】 塔里木大学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