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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4/2/20 10:47:00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自学考试质量,俣证为国家选拔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理毕业手续。
   1.每次登分建档工作结束,各地、市及院校自考办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的考生登记造册,并通知这些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
   2.接到办理毕业手续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明、身份证、单科合格证、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黑白半身相片两张、二寸相片一张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未接到办理毕业手续通知,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在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查询,符合条件的,经地、市及院校自考办同意。可予以办理毕业手续。
   4.地、市、县及院校自考办对考生交办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发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
   1.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档案包括:档案袋、毕业生登记表(两份)、毕业证书内页、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考生要用钢笔或毛笔,按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有关栏目。填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在职考生交所在单位;待业人员交街道办事处或住址所在单位;农民交所在乡政府;全脱产学习考交据院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考生所在单位接到《毕业生登记表》后,要实事求是地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工作学习等表现做出鉴定,并对毕业生使用安排提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当地自考办。
   4.毕业证书由地、市及院校自考办用毛笔或碳素墨水笔以正楷字填写,有条件的地方可用计算机打印(涂改无效)。
   5.地、市及院校自考办要填写或核实《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考试成绩栏目(免考课程成绩栏内只填“免考”,不填分数)。
   6.地、市及院校自考办将审查合格的档案按准考证号码顺序上序号后,分别填写《毕业生名册》一册四份,送地、市自考委(教委)及院校签署审查意见。
   三、毕业生试卷档案审核。
   1.每次登记分建档结束后,各地、市及院校自考办将全部课程考合格的考生试卷档案抽出,经与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无误后,分主考院校、分专业按准考证号顺序上序号后,分别填写《毕业生试卷名册》一式三份,并将其中两份随毕业生试卷档案送主考院校复审。
   2.各主考院校在接到各地、市及院校自考办送来的毕业生试卷和名册后,应及时组织有讲师以上的职称专业课教师对毕业生试卷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项目主要有:考生所考课程和学分是否符合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各题评分、总分累计是否正确;更改分数是否符合规定;各科试卷姓名、笔迹是否相同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3.各主考院校在审核毕业生试卷档案中,对有问题的毕业生试卷,要填表登记,写明存在的问题,送区自考办处理。对审核合格的毕业生试卷,由负责审核工作的同志在《毕业生试卷名册》上签名。
   4.区自考委对主考院校审核过的毕业生试卷,再次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毕业生试卷档案,由区自考办退回有关地、市及院校自考办。经复审合格的毕业生试卷档案,由区自考办保存3个月后销毁。
   四、毕业证书颁发。
   1.地、市及院校自考办将审核无误的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档案、毕业生名册、毕业生统计表等材料地区自考办规定时间内送主考院校复审。
   2.主考院校要组织干部和专业教师认真及时地做好毕业生复审工作,并按区自考委要求编写好毕业生证书号码,再将复审的毕业生各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区自考委审批。
   3.经试卷审核,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主考院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毕业时间,上半年为三月、六月;下半年为九月、十二月。
   4.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参照本校在校生授予学位的办法,授予相应的学位。
   五、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迟下一期输毕业手续,随下一期毕业。
   (1)考试期间曾作弊或违纪被通报的。
   (2)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的。
   (3)在办理毕业手续前未办妥转考、借考、转专业和免手续的。
   (4)其他原因属考生本人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认当期毕业时间,推迟至下一期办理毕业手续。
   (1)考生试卷因自考办责任未能找全的。
   (2)因自考办漏通知而未能及时办理毕业手续的。
   (3)其他原因属自考办责任的。
   六、本区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注:按教育办公厅文件规定从二00一年实行电子注册,一年办毕业生审核两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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