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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 |||||||||||||||||||||||||||||||||||||||||||||||||||||||||||||||||||||||||||||||||||||||||||||||||||||||||||||||||||||||||||||||||||||||||||||||||||||||||||||||||||||||||||||||||||||||||||||||||||||||||||||||||||||||||||||||||||||||||||||||||||||||||||||||||||||||||||||||||||||||||||||||||||||||||||||||||||||||||||||||||||||||||||||||||||||||||||||||||
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4/2/16 14: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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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考专本衔接试点办学简介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灵活开放的特点和普通高校的学科优势,搭建广西自考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衔接沟通“立交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在全区普通高校中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简称自考专本衔接试点),为高职高专在校生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和能力的机会,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的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院在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检查评估中获优秀单位。 二、报考条件 (一)列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正式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四)注册备案时间在专科毕业前,并须拥有至少一年的时间在校进行衔接课程和实践与应用课程的学习。 有意向报考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条款,在所在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内报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取得自考专本衔接试点考籍及学习资格。 三、自考专本衔接试点本科专业课程设置
在我校的指导下,助学辅导工作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实施,助学辅导地点设在高职高专校内。相关的教学活动必须在不影响高职高专院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开展。 选派有责任心、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任教,根据自考专本衔接试点专业计划和助学辅导计划安排每学期的课程,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 高职院校须设置或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自考专本衔接试点专业教学与管理的日常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五、学习方式及考试形式 经审核备案通过的自考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利用业余时间(晚上或周末)参加辅导授课。 每年四月和十月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考试的考场设在经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设置的考点。每年学校还另外组织2—3次过程性考核,考场设置在各高职高专院校内。 六、毕业文凭与学位授予 自考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取得自考专本衔接试点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且取得所在高职高专院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后,由我校统一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即可获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广西艺术学院副署盖章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还可申请学士学位。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1、自考专本衔接试点专业助学辅导学费标准按照桂价费〔2011〕37号执行。
八、主考学校、各合作办学高职院校联系一览表
九、违规招生宣传投诉电话有意向参加自考专本衔接试点的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学生,可以通过联系电话或前往相关高职高专院校管理部门及主考高校管理部门咨询。 广西艺术学院自考办投诉电话:0771-5302378 自治区自考办投诉电话:0771-5587395 广西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毕业证模板 学位证模板 附件: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艺术教育 专业代码:040105
专业名称:视觉传达设计 专业代码:130502
专业名称:环境设计 专业代码: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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