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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22级、2023级线上期末考试考生须知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更新时间:2024/2/14 12:45: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为了维护线上考试的正常秩序,确保考试的严肃性,结合线上考试系统的实际情况,对线上考试的违规行为(分为违纪、作弊)做如下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生必须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相对封闭的独立房间(考生摄像头里只能出现考生本人且保持正常着装)准备考试,考生须全程保持在该房间内完成考试,否则将被视为违纪。 2.考生收到监考老师进行直播查看的对话框时,对监考老师提出的监考要求须进行配合,若不配合,认定为考生违纪。 3.考生须授权给考试软件所需权限,特别是前后摄像头、屏幕捕捉、麦克风,若未授权导致监考老师无法正常监考到考生现场情况,认定为考生违纪。 4.考生摄像头损坏或模糊不清,导致无法捕捉到考生现场或无法判别考生真实身份,认定为考生违纪。 5.考试过程中出现未抓拍到考生本人的画面,认定为考生违纪。 6.考生切屏到非考试界面外,认定为考生违纪。 7.考生务必保持摄像头拍摄范围内干净,若摄像头出现书籍、纸质材料、电脑、手机等一切可能具有传输信息的物件认定为考生违纪。 8.考生考试手机若出现有拨打或接听电话,信息传输情况,认定为考生违纪。 9.考生佩戴口罩、帽子、耳机,抽烟等影响监考老师判断的行为,认定为考生违纪。 10.考生考试环境不符合要求,如出现步行中考试、驾车中考试以及有一定危险的情况,视为违纪。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12.考生有以上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监考教师强制收卷,取消考试成绩。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考生考试当天的面部形象须与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一致,出现替考或考生与报名时上传照片相似度极低,认定为考生作弊。 2.考生考试过程中出现他人进入考生摄像头界面,或有语言交流、互动画面,认定为考生作弊。 3.发现考生有答案传输记录、网络搜索试题、出现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借助软件答题认定为考生作弊。 4.考生有以上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监考教师强制收卷,取消考试成绩,考生作弊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四)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和要求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在考试时请注意着装以及周边环境,规避个人隐私泄露问题。 附: 1. 贵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22级第三学期线上期末考试考生须知(点击文字跳转查看) 2. 贵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23级第一学期线上期末考试考生须知(点击文字跳转查看) 贵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9日 一审:吴丹 二审:赵艳平 三审:陈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