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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函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更新时间:2024/1/20 11:49:00
   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良好的教学秩序,明确责任,规范教师教学工作,形成良好教风,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 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成人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精神。
   (二) 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 教师上课要使用普通话,适当板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教学工作规范
   (一) 教学准备
   1. 备课是上课的必要前提。教师接到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后,根据课程在整个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内容,结合成人教育的办学形式(脱产、函授、业余)和学生特点认真备课,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之间的关系,使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系统性,根据成人教育特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
    2. 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编制授课计划,编写自学指导材料和学生自学进度表,并按时送交成教部。
   3. 利用多媒体等手段教学的教师,在上课前应提前查看多媒体教室能否正常使用,提前做好教学准备。
   (二) 课堂教学
   1. 函授面授时,任课教师要介绍学习本课程的方法,讲课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因材施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重点和函授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并围绕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学生在自学中可能存在的疑点,精选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典型例题进行分析、解答,最好介绍多种解题方法,以开阔函授学生的解题思路,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2. 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与学生交流互动,增加课堂信息量,不断提高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注意维护课堂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函授教师每次教学时要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保障教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三) 自学和自学作业
      1. 自学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函授教师要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制学生自学指导材料。
      2. 根据学科特点布置一定作业,收交后应及时认真批阅、评定。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适当方式给学生讲解。
   (四) 答疑辅导
    答疑辅导是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答疑辅导可采取集中、个别、书面答疑等形式。集中答疑辅导是指教师向全班学生进行的课堂辅导;个别辅导是教师对个别学生进行的辅导;书面答疑辅导是教师对学生在自学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编印成辅导材料对学生进行辅导;以上几种答疑辅导也可在网上进行,学生有疑难问题也可直接与教师交流。
   (五) 实验(实习)
    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按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能随意减少实验(实习)项目或实验(实习)内容。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要单列考核成绩,未参加实验(实习)者,该门课程按不及格处理。凡有实验课的教师应提前与有关的实验室联系实验事宜。
   (六) 考核命题和评定成绩
   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的规定为准。
   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学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要求拟制水平、题量相当的AB卷,同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
   (七) 毕业论文(设计)
   按照各专业本科毕业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八) 教学纪律
   1.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
   2. 教师上课时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 教师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经成教部办理请假手续。
   4. 对违反教学纪律,在教学、实验实习、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过程中造成教学事故者,按照长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九) 其他
   经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估等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对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很差的任课教师,责令其改进,经二次检查、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估效果仍然很差者,将不再聘任其担任成人教育教学工作。
   三、本规范解释权归成人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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