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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2 11:45:00 |
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和系共同管理。由分管继续教育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参加,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教学管理科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 第三章 选题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于每年的秋季学期开始,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结合专业确定。题目的确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选题前由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提出若干专业方向,专业方向相同的合并为一个指导组,每组确定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专业带头人组织指导教师讨论后,向学生发布并介绍题目情况,根据学生志愿确定其题目,经专业带头人审定后报系备案。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受到全面的科研和专业基本技能训练; 2.坚持专业理论和科研、生产或社会实际相结合,注重课题的应用性和创新性; 3.备选论文题目数量应大于毕业生人数,确保学生一人一题,每年题目更新率不低于40%; 4.对文献检索有基本的要求; 5.难度适当,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6.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大型应用性项目,在体现合作精神的同时,应明确对每个学生的要求和独立完成的任务,保证每个学生的工作量饱满。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的资格及要求: 1.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应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担任,其资格由各系负责审查; 2.指导教师要参加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审定,按规定组织学生开题工作; 3.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及时辅导,要保证充足的辅导时间,并对辅导情况做详细记录;指导教师要审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修改、定稿,给出论文成绩并听取答辩。 4评阅教师要认真审阅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论文成绩并听取答辩。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八条在明确指导教师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开展学生选题、确定论文题目,向学生下达论文工作。 第九条 学生接到指导教师的任务下达后,应认真查阅相关文献,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十条 指导教师及时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填写《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答辩前指导教师应验收学生的全部文档资料。 第十一条各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于指导不力的教师,应及时更换;对于未按进度安排完成任务的学生,应延期结题或更换题目。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应包括:封面、原创性声明、目录、中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可由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规范化要求。其基本要求是: 1.毕业论文(设计)写作量:学生要独立完成正文0.6万字以上(或相当信息量)的毕业论文(设计)一篇; 2.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规定》; 3.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附注参考文献,毕业论文(设计)中至少要引用5篇及以上近期发表的参考文献。 第五章 答辩与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实行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由继续教育学院与系(部)共同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包括系主任、系副主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部分指导教师。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外单位专业人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毕业答辩工作,确定答辩程序; 2.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预审,拟定预提问题提纲,听取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的意见; 3.听取学生毕业答辩,并认真做好记录; 4.组织对学生答辩进行评议,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评语要明确提出优缺点。 第十六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对通过论文查重检测标准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分,并填写评语,明确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评阅教师对指导教师同意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分,并填写评语。指导教师不同意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如学生有异议,由所在系答辩委员会复议,没通过复议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为零分。 第十七条 各系应在每年6月初前完成答辩工作。答辩时,学生自述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答辩小组成员应就论文的相关成果、难点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提问。根据答辩情况,答辩小组给出成绩,做好答辩记录。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经各系主任按规定严格审核批准,统一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填好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语。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必须经过答辩。凡未交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将启用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学生最后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检测,未通过合格检测的,不准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发现有代做、代写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为零分,不准予毕业。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教育学院在各系的配合下,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卷宗管理、保存、归档工作。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材料齐全,装订整齐。 2.装订成册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存档,所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电子版各系建档保存5年。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包括指导费、答辩费及其他费用。学院根据各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数量将教师指导费及答辩费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具体参照《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统一发放,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报财务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