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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4/1/2 11:45:00

      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目的是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建立教学质量控制的规范、系统和长效机制,构建自我监控、不断改进、良性循环的教学全程管理的多层次闭环保障体系,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持续稳定提高。
   第三条 教学质量保障以对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完成效果的监控、评价与持续改进为核心,具体由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资源支持系统、教学质量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监测系统和教学质量反馈改进系统六项子系统构成。通过统筹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教学管理,达到对教学质量的全程监控,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最终保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机构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机构是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包括: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质量目标,专业设置。
   第六条 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项目包括:学校定位与规划、教学中心地位。要求明确学校定位,学校发展规划体现学校定位,相应措施保证实现学校定位和教学中心地位。
   项目责任人和执行人是校长,负责明确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制定学校规划及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证相应的“人、财、物”资源的投入。
   第七条 质量目标项目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要求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定位,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体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项目责任人是校长,项目执行人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校长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相关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组织下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负责修订完善人才培养目标。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完善各专业的培养目标。
   第八条 专业设置项目包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专业结构调整、新专业申报。要求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定位,专业布局与结构合理,形成若干有一定影响的优势专业。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继续教育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分管继续教育工作校领导、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分管继续教育工作校领导负责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出专业设置规划,审阅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意见。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开展对学校专业结构的调研工作,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意见;组织开展新增专业的论证、审批和申报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进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调研,开展新增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第三章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第九条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质量标准、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单位。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质量标准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与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相符合,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具体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要结合行业企业的需求,建立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实践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金融特色,以培养适应金融及相关行业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为目标,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
   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结合专业特点,有细化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和规格。
   (二)知识结构方面,专业知识学习较为系统,基础知识面较宽,有某一专业方向的特长;能力结构方面,有较强的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素质结构方面,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备一定的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素养。具体标准以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质量标准
   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培养目标明确、具体,定位准确,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自身办学条件;在宽口径专业领域中确定适合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的就业领域;开展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在省内同类专业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质量标准
   课程建设有规划和目标,按计划实施;每门课程有教学大纲;精品课程有建设标准,经费资助到位;通过加强课程建设选拔和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成果的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通过引进、培养等途径,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第十三条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备课环节质量标准。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从教学大纲、教材教参、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学习要求、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授课计划、教案撰写等方面对教师的教学准备做出明确要求。
   (二)理论教学质量标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科学制定理论教学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从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实验准备:落实实验仪器、材料,备齐教学文件,准确把握实验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实验教学进度,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基础。实验教学: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实验材料,实验设备,掌握实验规程,提高实验操作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初步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探索性。
   (四)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标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专业性质要求,合理设置毕业论文;选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目和内容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成人学生知识和能力状况相匹配,难易程度适当;指导教师具有学校规定的指导资格,具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指导能力;在指导教师的全程指导下,学生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或手段,进行资料收集工作,过程符合研究要求,50%的毕业论文应在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真题真做。通过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进行分析和初步研究的能力。
   (五)考试环节质量标准。从考试组织(考务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考试方式)、命题(命题原则、试题类型、命题方法、试卷审批)、监考(考场规则、监考、巡考)、成绩评定(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考试材料归档等方面严格要求。
   第四章  教学资源支持系统
   第十四条 教学资源支持系统包括:教学人力资源保障、教学经费保障、教学设施保障和网络教学资源支持系统。
   第十五条 教学人力资源保障项目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求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合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发展趋势好;师德师风和专业素质良好,保证教学质量;教学管理队伍稳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及各教学单位。人事处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规划,实施全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宏观调控,为各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服务;负责教师职称晋升及定编定岗工作。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共同负责教师培训、培养,促进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成长。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教学经费保障项目包括: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且随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逐年增长;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项目责任人是校长,项目执行人是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财务处负责制定并落实教学经费使用制度;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工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和财务处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网络教学资源支持系统包括:课程展示系统、课程交互系统和网络学习平台。教师要在网络教学平台上推荐课程,上传课程教学资源,实现课程教案、大纲、习题、实验以及教学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网上开放,为广大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网上教学资源。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网络信息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单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平台搭建的基础工作,硬件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的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在网络教学平台上推荐课程,上传课程教学资源,利用网上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活动。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由校长办公会、校长、分管继续教育副校长、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组成。本系统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确保教学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形成及有效运行。
   项目责任人是校长,项目执行人是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单位。
   第十九条 校、系(部)两级管理体系
   校级教学管理体系由校长——分管继续教育副校长——继续教育学院构成,系(部)级教学管理体系由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构成,分别承担校、系两级教学管理工作。校级教学管理体系工作的重心是突出目标管理、重在决策监督,其中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重大教学决策,分管继续教育副校长负责教学的日常决策,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教学管理;系(部)级教学管理体系的工作重点是突出过程管理和组织落实,具体组织落实和执行学校的教学任务、管理与指导系(部)所属教师。
   第二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培养方案符合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管理规范,执行严格。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制定与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各教学单位负责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日常教学管理
   (一)教学常规管理包括:教学运行管理、教学秩序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要求教学常规管理规范,信息化水平高;教学运行系统正常,教学秩序良好。
   (二)理论教学管理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教学检查、课堂教学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课堂学习状况评价等。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创建积极的课堂学习氛围;实施有效措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
   (三)学风管理:要求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得力的管理队伍、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生到课率高,作业完成率高,考风考纪良好,考试合格率高。
   (四)教学档案管理包括:教学档案的收集、统计和保管。要求归档及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六章  教学质量监测系统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测系统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该系统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主要监测教学运行的主要环节和基本秩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果、教学管理水平。
   项目责任人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执行人是分管继续教育的校领导、继续教育学院、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测系统包括:教学检查、日常教学评价和专项教学评估。
   (一)教学检查:包括日常抽查、期初检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四项检查。四项检查的方式不同,时间节点不同,检查的内容各有侧重。
   1.日常抽查主要依据教学运行情况或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随时抽查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和运行情况,监控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保持对教学运行各环节的常态监控。
   2.期初检查主要针对教学计划管理及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学计划安排情况、教材到位情况、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教学软件及设备运行等情况。
   3.期中检查主要检查教学运行、教学管理与自我监控的中期情况。期中检查一般采取师生座谈、随机听课、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执行、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保障,教师教学进度、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案等)、工作纪律、教学状态、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学习状态等质量信息。
   4.期末检查主要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师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试卷命题质量(含考查试卷)、考风考纪情况、成绩评定情况、教学文件整理与归档情况等。
   (二)日常教学评价:包括评教、评学、评管
   1.评教包括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等方式。通过各类评教,为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掌握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提供信息,为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提供参考。
   2.评学包括教师评学、学生自评、社会评学等方式。评学的目的主要是从学生学习状态、学习效果、毕业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学校有针对性地推动教学改革和深化管理改革。
   3.评管包括领导评管、教师评管、学生评管等方式,是对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评管的对象是与教学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和系(部),目的是促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管理事故发生,形成有错必纠、闻过必改的管理作风。评管通过网络评价、问卷调查等方式,并结合日常监测信息统计进行综合判断。
   (三)专项教学评估: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明确的评估程序,定期组织教学评估,评定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是一项关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项工作的系统工程。依据本办法,各相关部门按所划分的职责,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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