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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毕业论文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2 11:45:00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3〕145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经2023年12月20日学院第十九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3年12月25日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及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教学单位及各函授站共同管理。由分管继续教育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各教学单位及各函授站负责人为成员,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和各函授站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制定出本专业具有一定深、广度的选题,满足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并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信息收集、上报、归档、总结等工作。
   二、论文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于每年的秋季学期开始,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结合专业确定。选题前由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提出若干专业方向及确定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讨论后,向学生发布并介绍题目情况,根据学生志愿确定其题目,经审定后报教学单位备案。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论文方向及题目。
   3.备选论文题目数量应大于毕业生人数,确保学生一人一题,每年题目更新率不低于70%。
   三、写作指导
   1.各函授站学生毕业论文指导以各站点聘请专业教师进行当地指导为主要形式,以哈尔滨金融学院师资进行网络指导为辅助形式。校本部学生毕业论文指导以学院各专业符合指导条件的教师指导。每名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2.论文写作过程中师生交流方式可以通过邮件、学习平台等多种形式。
   3.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照继续教育学院论文的写作要求,认真做好论文撰写三个阶段(提纲、初稿、终稿)的稿件提交操作。
   4.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导教师提交排版后的论文终稿。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论文终稿,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同时,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完成质量形成初步评价意见。
   四、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资格要求
   1.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应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担任。
   2.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及时辅导,要保证充足的辅导时间,并对辅导情况做详细记录;指导教师要审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修改、定稿、答辩,评定论文成绩。
   3.评阅教师要认真审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评定论文成绩。
   五、毕业论文答辩与成绩管理
   (一)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应在每年五月中旬前完成。
   (二)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组建答辩委员会
   继续教育学院、各学习中心(函授站)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答辩委员会,并由专人负责组建,答辩委员会具体要求细则如下:
   (1)答辩委员会成员3-5人/组,有专门记录员。
   (2)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本学科领域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3)答辩委员会设答辩主席,负责制订答辩流程及组织相关答辩工作。
   (4)组织对学生答辩进行评议,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评语要明确提出优缺点,并认真做好记录。
   2.组织学生答辩
   继续教育学院、各学习中心须提前通知学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答辩须知(线上答辩需提供腾讯会议码)。在论文答辩时,学生需要准备的细节如下:
   (1)答辩提纲(即目录复印3-5份),提供给答辩委员会老师。
   (2)学生熟悉自己的论文内容,用5分钟左右时间陈述本人论文的主要内容,每个学生答辩总体时间控制在10分钟。
   (3)在答辩过程中学生要谦虚有礼貌,不要与答辩委员会老师发生争执,如有疑问答辩结束后另行讨论。
   (三)答辩成绩的给定流程
   1.凡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需指导老师和评阅教师给出指导评语,同意其进行答辩。
   2.参加答辩的学生,要尊重答辩委员会的意见,按照答辩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论文修改。
   3.答辩小组成员应就论文的相关成果、难点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提问。根据答辩情况,答辩小组给出成绩,做好答辩记录。
   (四)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实行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六、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经各教学单位和各函授站按规定严格审核批准,统一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经过答辩。凡未交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
   七、关于抄袭的处理规定
   (一)学生必须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写作,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其论文写作无效。
   (二)学院和各函授站将启用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学生最后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检测,查重率大于30%的,不准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发现有代做、代写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为零分,不准予毕业。
   八、毕业论文撰写格式及要求
   具体毕业论文撰写格式及相关要求以继续教育学院发布的规范要求为准,不在本管理办法中体现。
   九、工作量的核定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教学单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数量将教师指导费及答辩费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具体参照《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统一核算,审核后报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哈金院〔2022〕6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及撰写规范
   
    附件【
附件1: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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