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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年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4/1/2 11:44: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齐齐哈尔医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及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发《黑龙江省 2022 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齐齐哈尔医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齐齐哈尔医学院。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
   日制普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1230,黑龙江省招生代码:9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制及办学形式:高起本5年、专升本2.5年,办学形式为业余。
   第七条  招生专业包括高起本、专升本两个层次,13个本科专业。高起本4个专业分别为护理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及中药学;专升本9个专业分别为护理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及中药学。
   第八条  学院学历继续教育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及省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依法组织收缴,学费标准:3200元/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九条 学院设立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及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管院长担任。
   第十条 学院设立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学院纪检监察处处长任组长。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必备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十三条 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30个不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时间: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生源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在各层次录取期间,将根据录取情况和进度安排征集志愿。
   第六章 录取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  录取准备,将填写完整并已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录取远程网上联系表》以传真形式上报省招考院,以便发放成人高校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只发放给校本部。待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系统开通后,招生办公室安装、测试录取软件,为录取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十条  核对招生计划,通过网上录取系统核对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投档,省招考院根据考生志愿,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以成绩排序,按招生专业计划数向招生学院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第二十二条  阅档,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省招考院办理录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发放录取通知书,学院需按省招考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制定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四条  我院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录取账号、密码管理,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对未经我院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将录取通知书送达新生本人。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指定专人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确保录取通知书及时发放到新生本人。
   第二十六条  要严把新生复查关。充分利用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否则,录取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参与包庇或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七条  录取期间,我院将通过齐齐哈尔医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mu.edu.cn/)发布有关录取要求和信息,请各考生及时查阅。
   第二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2-266321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452-2663322。
   电子邮箱:qy0452118@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齐齐哈尔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学院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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