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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成考资讯
长沙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设置及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25 11:38:00
   一、总则
   1、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的管理,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关于高等学校以函授、夜大学方式举办本专科教育的意见》(教高〔1999〕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09〕60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设置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13〕2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2、长沙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是我校与设站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合作办学方式而设立的、对所在地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员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管理的服务机构。长沙医学院成人教育处是学校管理成人高等教育的专门机构,函授站在业务上接受长沙医学院成人教育处(以下简称成教处)的领导。
   3、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成人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衍生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函授站名义独立面向社会办学。成教处应对函授站的各项工作进行严格管理,使之能正确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能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4、函授站必须到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和办学资格的审查,必须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函授站设置
   1、我校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设置函授站,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予合作设站办学。设站单位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等。
   2、设站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能配备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合格辅导教师队伍,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队伍,保证函授站正常的教学秩序。
   ②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且固定的教学场地和其他教学条件,学习环境良好,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③有稳定、足够的生源,能达到主办高校的专业开班要求。
   ④能保证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的必要办学经费。
   ⑤办学地点设在交通便利的县级以上城市所在地(其中,省外函授站应设在市州以上城市所在地)。
   ⑥无其他各类不良办学记录。
    3、申请建立函授站的程序:
    (1)设站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或本地区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向学校提出设立函授站的申请,同时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管理机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等设站必备的文件或证明(可行性报告);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接到设站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到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根据考察结果向学校提出是否设站的论证报告。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成教处向设站单位发回复函,并进一步商谈合作办学的具体事项,正式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
    (3)设站单位与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后应及时到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使之合法化。设站单位在得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设立函授站的书面手续后,应将批件及时送报学校成教处存档。
    (4)设站单位在函授站正式建立时应以书面报告函告长沙医学院成教处,函告内容包括函授站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工作人员名单、函授站的工作职责范围等。
    4、函授站所组织的任何教学活动必须在设站单位教学场所范围内进行,如欲变更教学场所必须征得成教处的同意。函授站不得在函授站外私自设立二级函授站或教学点。
    5、各方职责范围
   (1)成教处的主要职责
   ①及时向函授站传达国家和我省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每学期或一年召开一次函授站工作会议和举办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②合理制订函授站招生计划,统一印制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资料,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③制订函授教学计划、派遣专业主干课主讲教师和聘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函授站辅导教师,发放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料,负责考试命题、组考和评分工作,对函授站的教育质量及教学工作负责。
   ④统一组织实施函授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新生注册、学籍异动、毕业证颁发与电子注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到位、准确无误。    ⑤每学期定期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掌握函授站办学情况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办学条件差、管理不到位的函授站,列令其进行整顿。坚决撤销不合格、不规范的函授站,确保办学行为规范和办学质量。
   ⑥严格财务管理,坚持按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并出具正式的票据,坚决制止函授站违规乱收费。
   ⑦负责函授站终止后在籍学员的后续教学管理与服务等问题的处置工作。
   (2)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①执行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配合学校组织开展相关办学活动。不得从事任何与成人函授教育无关的办学活动,也不得与设站单位的其他办学活动进行捆绑招生、收费和教学。
   ②只能协助学校面向所在地或行业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不得未经成人高考录取擅自招收各种形式的成人函授教育学生。
   ③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向学校推荐合格的函授教学辅导教师,认真做好教学辅导及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协助学校做好课程考试工作,不得为了减少办学成本而降低教学各环节的质量要求。
   ④做好函授学员的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并配合学校做好函授学员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加强与函授学员及其所在单位的联系,主动帮助解决学员学习中的各种问题与困难,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函授学员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⑤建立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得违规向学员乱收费甚至索拿卡要,切实为教师和函授学员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⑥自觉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办学监督与检查评估工作,每年12月底以前须主动向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年度办学自查报告。
   ⑦不得随意变更设站单位、办学地点和函授站负责人。变更设站单位的,应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变更办学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的,应经学校同意并及时报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以任何形式站外设点进行招生办学活动。
   ⑧做好学员学杂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到学校办理缴费手续。
   ⑨每学年按规定向学校报送本站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⑩完成协议规定的其它有关职责。
   (3)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
   ①函授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人选由学校协商确定。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按学员每160人配备管理人员1人的比例配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辅导教师由学校选派或由函授站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担任。辅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教师职务,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辅导教师应按照成教处的要求进行教学辅导,教书育人,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③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工作不负责的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应及时更换;对于做出优异成绩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招生管理
     1、函授站根据本单位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区对人才的需求,于每年四月上旬前向成教处招生管理部门上报当年的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层次、收费标准等)。
     2、学校将根据当年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指标,与设站单位商定并签订当年合作协议,明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规定双方的责、权、利。
     3、函授站必须按照成教处批准的宣传材料进行招生宣传。宣传中不得违背招生政策、不得夸大或隐瞒成人高等教育的事实。
     4、函授站未经成教处授权,不得以长沙医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委托招生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5、函授站必须在当年招生录取工作开始以前,将本站组织的参加当年成人高考的考生名单第一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处(名单应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层次、所属站点),当各函授站生源发生生源交叉纠纷的归属分歧时,我处将以电子邮件所报名单和时间作为处理生源归属分歧的主要依据。
     6、成教处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并将当年正式录取的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反馈函授站。
     7、函授站办学规模一般湖南省内每站每届招生人数不能少于50人,省外函授站每届招生人数不能少于200人,连续两年每年招生人数少于50人的,原则上予以撤销。
     8、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一般只设一个函授站,如确实需要可在所属县(市)增设一个函授站。
   四、教务管理
     1、在每学年开学时办理老生报到注册手续,一个月内将注册信息报送成教处。新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将所有新生注册信息报送成教处。不按时注册者将视为自动退学,成教处将注销其学籍。
     2、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前预定下一学期所使用的各类教材,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3、及时将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有变动的学生学籍信息报送成教处。成教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学生的转学、转专业申请手续(上半年为6月份,下半年为12月份),其它时间均不受理;休学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如系服兵役则可延长至退役(复学时需查验退役证)。
     4、在每学期结束前或下一学期开学初必须向成教处报送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包括开设课程、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推荐名单)。
     5、每学期考试前两周内将考试课程及安排报送成教处,必修课程由学校提供样卷,非必修课程由任课老师出卷并报学校成教处审核存档;考试结束后将学生的考试成绩(网上上报)、成绩汇总表(书面上报)在考试后两周内及时、准确地报送成教处。
     6、在函授学生毕业前,将办理毕业证书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料,按要求报送成教处。
     7、将所有涉及到教学教务工作的资料都应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存档,如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注册报到登记表、上课考勤表、奖励、处分决定、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册、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学籍有变动学员的申请表及批复表、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签名表、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等。上述教学过程中所产生的档案资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有些档案必须是长期保存甚至是永久保存,以备查验。
     8、按学校相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鉴定)表。
     9、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各种统计报表及其它材料。
   五、教学管理
     1、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办学协议的要求,各函授站承担本函授站学员的教学和辅导管理工作;学校成教处负责对函授站教学全过程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2、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学生自学、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树立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生源的意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落实到实处。
     3、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开课计划,并将开课计划、上课时间提前通知学生。
     4、聘请符合课程教学要求的任课教师,并将资料报送成教处。任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职称,熟悉成人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特点和要求。成教处对函授站聘请的任课教师的资格进行审定。函授站必须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进行检查和考评。
     5、根据课程确定的教学课时,统筹安排理论教学,不得出现任意减少课时或以自习课时代替授课课时的现象;组织好学生的辅导答疑、作业的收交与批阅,安排好实践教学。
     6、组织对教学效果的评估。函授站工作人员要跟班听课,听取学员对教学效果的反映,了解教与学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加强对函授学员到课情况的考勤,对经常缺课的学生及时了解缺课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进行告诫或处分,以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
     8、组织好各类考试,严格考场纪律,发现作弊者从快、从严处理,确保各类考试的公正、公平,用严格的考风带动好的学风。有条件的函授站可实行教考分离。
     9、妥善保管好学生的考试试卷(包括补考试卷)和考场记录、教师签名的学生成绩单,以备查验。函授站必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时、准确地填入学生成绩册。
   六、学生管理
     1、组织新生入学教育,介绍长沙医学院和函授站的概况;要求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介绍函授教育和面授学习的特点、规律和要求;介绍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学习方法;宣读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遵守校纪校规方面的教育。成教处每学期必须检查各函授站的工作,监督其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通知函授站,并作为函授站年终评优、奖励和招生计划投放的依据。
     2、给每个教学班必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应是在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热爱成教事业,关心学生,懂得政治思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具有一定的说服、引导和活动能力。
     3、班主任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考勤工作、奖惩工作。勉励学员勤奋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4、班主任应协助函授站及时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其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汇报学校工作;以求得学员工作单位和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5、班主任必须做好毕业学员的毕业鉴定。
     6、安排好学员到校面授期间的食宿,做好各项接待和服务工作。
     7、定期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工作情况及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做好生源预测和招生准备工作。
   七、财务管理
     1、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或其他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和另立项目收费。所有向学生收取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报成教处批准和备案;违规收费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列令其整改,如整改无明显效果将限制或停止招生,直至撤销该函授站;情节特别恶劣的,学校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2、按规定时间、规定比例、按学生实际人数(在读学生数)将规定费用汇寄长沙医学院帐户或来学校财务处缴费,各函授站只能按合作办学协议约定缴纳本函授站所招收学员的学费,不能代缴其他函授站学员的学费;并将缴费名单和发票拍照留存成教处以方便办理毕业手续时核对。具体汇款时间为每年4月20日前(新生注册,第一次缴费)和5月31日前(办理毕业,第二次缴费),详见成教处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费管理的相关文件。逾期未缴费的函授站,学校成教处和财务处通知后一周内仍未缴费的,成教处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①该函授站的新生不予注册;②该函授站的学生毕业延迟一年;③注销该函授站学生的学籍。
   八、文凭办理及颁发
     1、学员的毕业鉴定由各函授站办理;毕业论文由函授站形式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成教处(每年4月底前),由成教处组织专家评审(每年5月份,评审费用为50元/篇)。凡评审不合格的按要求修改后仍不合格者,将推迟毕业一年。
     2、学员凡学籍档案、毕业鉴定、毕业论文等资料不齐或欠费者不办理毕业手续,逾期仍未办理者将推迟毕业一年。
     3、成绩合格学员的毕业报批材料由成教处统一上报,毕业文凭经核对和学校批准后由成教处统一填写、颁发并上网。
   九、函授站评估
     1、函授站每学年结束时必须向成教处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2、函授站应不断规范招生、学籍和教学管理,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成教处每学期不定期到函授站进行工作检查和评估一次,届时函授站要全力配合。
     3、检查和评估的项目为:是否有办学资质和教学场地及师资、是否有专职管理人员、依法办学中有无违规现象、有无虚假宣传及恶意竞争破坏招生秩序、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教学过程和教务管理规范问题、收费标准及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必备的教学管理档案是否健全等。
     4、函授站应随时准备接受省教育厅和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
   十、函授站管理
     成教处对函授站的管理由成人教育办公室(简称成教办)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
     1、负责函授站办学的检查与评估。
     2、配合招生、教务和学籍管理等部门做好函授站相关的管理工作。
     3、收集函授站对本规定外的各项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凡本规定内的具体问题应尽快解决。
   十一、函授站撤销
     1、对在教学工作中管理混乱、教学质量差、不能认真履行义务或有较严重违规行为的函授站,学校将责其整改,如整改无明显效果将限制或停止招生,直至撤销该函授站。
     2、凡在招生等工作中虚假宣传、欺骗招生、恶意竞争破坏招生秩序、买卖生源、站外设点、乱收费、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以各种借口拒不服从学校管理和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或有其他重大违法或违规办学行为,给长沙医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函授站,学校将撤销该函授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函授站承担。
     3、函授站如连续二年无招生计划或完不成招生计划(湖南省内每站每届招生人数不能少于50人,省外不能少于200人)或通不过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成教处将撤销该函授站。
   十二、附则
     1、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成教处负责解释。
     2、各教学站点管理参照此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成人教育处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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