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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燕京理工学院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12/16 12:1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燕京理工学院,创建于2005年,原名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校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燕京理工学院,2015年成为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代码13895。
   第三条 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形式是函授/业余,学习形式业余的需要集中面授的学习形式,每学年集中进行考试。学历层次是高起专/专升本。
   第四条  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行学年制,高起专/专升本2.5年。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燕京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燕京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北省及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燕京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报名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中专,大专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按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第九条 报名时间:按照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报名时间执行。
   第十条 报名网址:以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网址为准 。报名方式:需先网上报名、后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以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校代码、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要准确、详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招生层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习形式、科类、学制如下表: 培养层次 高起专 高起专 专升本 专升本 专升本 专升本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习形式 科类 学制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业余 理工类  
    
   2.5年
港口物流管理 600309 函授 文史类、理工类
会计学 120203k 函授 经济管理类
工商管理 120201k 函授 经济管理类
工程造价 120105 函授 经济管理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函授 理工类
 
    
    
    
    
    
    
    
    
    
   以上招生计划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燕京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制定省年度招生专业和层次,经学校领导审定、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后报教育部审批。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上课地点、时间
   校本部:上课时间为业余(具体上课时间按入学后课表执行);
   上课地点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燕京理工学院。
   第五章 入学考试和录取
   第十五条  入学考试: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
   1.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
   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2.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3.免试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4.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业余2800元/年。函授900元/年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燕京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十一条  燕京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0316-5858042 ,0316-3092030
   电子邮箱: yjlgxy123@163.com办公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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