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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成考资讯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催缴学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9 20:57:00

    
   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根据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缴费系统后台显示数据,截至2023年12月5日,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级至2023级学生仍存在欠缴情况。高等继续教育非义务教育,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为了维护学校、各校外教学点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继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降低欠费率,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要求,现对高等继续教育学费欠费进行催收,欠费学生名单及金额见附件,请各校外教学点积极配合学费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校外教学点通知欠费学生于2024年1月8日前缴清欠款,如因退学、休学、留级等原因不能按时缴费,务必联系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完成学籍异动工作,如未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学生,则视为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者。
   2.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者,根据《长安大学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各校外教学点不得为无故欠费学生办理选课、评奖评优、登录考试成绩、毕业论文送审、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手续,各校外教学点分管教学领导、教务员对此负直接责任。 
   3.根据《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及管理办法》和办学协议的相关内容,学费缴费率将作为校外教学点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4.根据《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一学期内旷课超过教学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的学生将给予退学处理,各教学点应充分联系学生本人并做好政策宣传。
   5.学费缴费方式。
   微信缴费。关注“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chdjcc),第一步 “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激活”在激活中设置密码;第二步“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输入学号和密码--学杂费”进行缴费。
   请各校外教学点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及时对接欠费学生,要求其缴清学费,并严格落实学籍异动工作流程,努力完成催缴学费工作,于1月15日前将仍欠费学生情况经教学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499****@qq.com。。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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