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源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30 14:35:00  吉林成人高考负责老师:邵老师   手机:0

   2023辽源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局直各中学,跨世纪学校,志远高中,鸿臻高中:
     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范做好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局直各普通高中(含志远高中、鸿臻高中)具体招生计划
     市第五中学招生计划数为1200人,市第五中学显顺琵琶艺术班招生计划数为110人(计划单列)。
     市实验高中招生计划数为250人,留俄国际班招生计划数为30人(计划单列)。
     市田家炳高中招生计划数为250人。
     市志远高中(民办)招生计划数为250人。
     市鸿臻高中(民办)招生计划数为250人。
     两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属地内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办法
     市第五中学招生计划数的80%名额作为指标生计划,按照指标生名额计算办法,计算局直9所普通初中学校(含跨世纪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指标生数量分配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实际计算结果低于指标生计划数时,剩余部分指标生数量加到统招生计划中;实际计算结果高于指标生计划数时,按实际计算结果分配。
     市第五中学指标生名额分配依据局直各初中学校(含跨世纪学校)实际报考人数和毕业人数两项指标确定,分别占50%。两县要制定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到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5%。
     (三)中高职贯通培养(3+2、3+3、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共计1689人,中职类(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不受计划限制。
     二、报考普通高中奖励照顾政策
     统一执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 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 号)文件关于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一)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 1分录取。
     9.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0.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1.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
     1.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
     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
     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
     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
     子女,降低10分录取。
     三、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办法
     (一)市区普通高中分三个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辽源市第五中学统招生、指标生;第二批录取辽源市第五中学显顺琵琶艺术班特长生;第三批录取辽源市实验高中、辽源市田家炳高中、辽源市志远高中、辽源市鸿臻高中各校的统招生。
     (二)中高职贯通培养、中职类分两个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类考生;第二批录取中职类考生。
     (三)辽源市第五中学统招生、指标生、显顺琵琶艺术班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照省学业考试成绩先录取辽源市第五中学统招生,统招生录取后,在各普通初中学校(含跨世纪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择优录取指标生。辽源市第五中学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区初中为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农村初中(农村实验中学和灯塔中学)为统招生录取线下60分。各初中学校按省学业考试总分(含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各校指标生名额限额内择优录取,如未完成指标生分配计划数,则剩余指标收回并用于全市二次择优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收回的指标生名额,额满为止。显顺琵琶艺术班的录取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总分择优录取。
     (四)辽源市实验高中、辽源市田家炳高中、辽源市志远高中、辽源市鸿臻高中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这4所高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方式,考生需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和个性特长在4个志愿栏内确定填报顺序,科学填报志愿。4所高中依据考生志愿同时录取,“分数优先,遵从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实验高中留俄国际班计划单列,遵从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志远高中、鸿臻高中要按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实行“公民同招”,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
     (五)中高职贯通培养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中高职贯通培养报考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方式,最多可填报3所志愿学校,每所志愿学校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专业,依据学生志愿同时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未被录取的考生二次征集志愿,按考生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六)中职类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中职类报考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方式,最多可填报2所志愿学校,每所志愿学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专业,依据学生志愿同时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
     (七)考生志愿确认上报后不得更改。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信息在填报系统上生成后,不得更改所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辽源市教育考试院不受理考生更改志愿申请。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科学填报志愿,志愿提交后,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班主任在志愿确认单上签字,确保所有考生及家长所填志愿为自主填报,确保所有考生及家长准确掌握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职业高中收费政策、标准。因考生或家长疏漏、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普通高中、中职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5-16日,志
     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时,过此时间平台系统封闭,不再受理志愿变更申请。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录取制度,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生管理部门统一进行,任何学校没有私自录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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